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鲁农函字〔2026〕184号)(以下简称《通告》),将急需急用的2行、3行、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履带式
玉米收获机以及
粮食烘干机纳入农机补贴“优机优补”范围,并提高其补贴额。

《通告》明确,补贴范围为2025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的机具。2025年10月15日(含)后购买,已按照原补贴额申领补贴,但符合本通告补贴机具要求的,可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原补贴资金,按照提高后的补贴额重新申请补贴。
根据相关要求,山东省2026年“优机优补”资金总量不超过1.5亿元,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申请日期为准),超出的金额不享受本通告规定的购机补贴额。
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农机产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相关生产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
一是提供3个或以上不同县区作业适用性评价材料(农机服务组织);
二是提供企业产品经济性相关对比分析报告(包含产品经济性应符合成本可控、有效降低劳动强度或显著提升生产效率等要求);
三是提供企业产品智能化特征显著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基本智能化软硬件配置齐全,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及规范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前装智能化软硬件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智能控制系统功能说明、与同类产品智能化水平对比分析;具备条件的产品应提供北斗终端和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认证或相关技术评价材料);
四是提供相关作业试验对比报告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作业质量效率突出,对比行业同档次产品在作业效率(单位时间有效作业量)、能耗效率(单位时间能源消耗量)和作业质量(单位时间作业合格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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