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柴油动力6—7行四轮乘坐式
水稻插秧机、柴油动力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
插秧机、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
抛秧机、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4个机具分档调整购置补贴额,详见附件。
新的机具补贴额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一览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